编者按:全国两会期间,加强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成为热门话题之一。该如何保障网约车、快递、外卖配送、家政服务等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让我们一起看看代表委员们都提了哪些建议。
两会焦点
在涉及新业态就业者的劳动纠纷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成为争议焦点,多位代表委员建议——
补齐法律短板,给新业态劳动者明确“身份”
□王维砚 陈晓燕 郝赫
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提交界别提案,聚焦“困在系统里”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引发持续热议。针对如何维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不少代表委员提出,要补齐法律短板,给新业态劳动者明确的“法律身份”,让他们维权有据可依。
“新业态就业呈现用工链条长、主体多元、关系复杂的特点。”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在调研中发现,仅有43%的从业者与平台或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9%的从业者签订了劳务协议,28%的从业者什么也没有签。“一些企业还会通过众包、中介制、劳务派遣等‘套路’规避与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都是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一旦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保障就会遇到诸多麻烦。”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告诉记者,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成为新业态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时的争议焦点。
资料显示,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几年受理的平台用工劳动争议案件中,61.2%的案件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在审结案件中,超过84%的案件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存在争议。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时也发现,在涉及新业态劳动者被欠薪、因工受伤要求赔偿等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各地法院对于企业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并没有较为明确、统一的倾向,不同个案的认定也存差异。
“平台用工主体地位的‘虚化’使平台就业关系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但劳动者同样受制于平台系统的算法和规则,呈现一定不自主性,也难以归入非劳动关系。”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解释说,以平台就业为代表的新业态劳动者,处于劳动关系和非劳动关系的“灰色地带”,缺乏明确的“法律身份”,对现有劳动法律法规存在适用困难。
肖胜方代表进一步建议,对新业态从业者单独立法,明确其“法律身份”,给予其专门保护。单行立法可先采取部门规章形式,待时机成熟后再整体立法。
周世虹委员也建议,采取特别立法模式,或修改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增加专门章节,对新业态劳动关系进行特别规定,合理平衡平台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经济健康发展。
“劳动法律法规需要适应劳动关系变化不断调整‘上新’。”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原主席、公职律师丁小岗总结说,有必要在系统梳理我国劳动法律体系基础上,补齐缺项,细化有关制度规定,统筹做好清理、整合等工作,借鉴民法典编纂经验,适时将编纂“劳动法典”提上日程,形成适应我国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科学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从而把广大劳动者最大限度纳入劳动法律保护体系。
两会心声
降低社保“门槛”、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代表委员为填补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漏洞”支招——
让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落空”
□王维砚 陈晓燕 郝赫
“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两句话被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邮区中心局邮件接发员柴闪闪画上了着重号。
和柴闪闪代表一样,不少代表委员带来的建议、提案聚焦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民革中央、民建中央都提交了相关提案。
据统计,我国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业态劳动者约有8400万人,约占全国就业人数的11%。代表委员充分肯定了新业态对于开启就业新空间的积极意义,与此同时,也为这一数量庞大的群体面临的权益保障“漏洞”感到担忧。
降低社保“门槛”、创新参保方式,加大对新业态企业监管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和工会组织作用,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围绕补齐权益保障“短板”,代表委员为提升新业态劳动者就业质量建言献策。
灵活施策,降低社保“门槛”
“大部分快递员、外卖小哥没签劳动合同,很少有人享受‘五险一金’待遇。”走访大学城、美食街调研得知的情况,让柴闪闪代表对于新业态劳动者社保权益“悬空”的情况感到忧心。
他了解到,平台一般会在外卖小哥的首单收益中扣除3元,用于购买商业意外险。不过,商业险保障力度与工伤保险待遇相比,相去甚远。
按照现行规定,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因此劳动关系“模糊”、找不到明确“东家”的新业态劳动者被挡在了工伤保险“大门”之外。
“社保‘门槛’需要进一步降低。”柴闪闪代表告诉记者,按照大部分地区的政策,新业态劳动者只能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式,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的养老、医疗保险,且在社保异地转接方面存在不便。
帮助新业态劳动者跨过社保权益的“沟沟坎坎”,代表委员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方案。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介绍说,对于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目前大致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在工伤保险中建立职业伤害单项,企业或劳动者自愿购买;另一种是通过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运作方式,建立独立的职业伤害保险。
不过,由于制度缺乏强制性,企业和个人的参保积极性并不高,一些尝试虽然具有参考意义,却并不适于大规模铺开。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建议,建立平台企业与从业者强制参加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双方各付一定金额保费形成保障基金,国家统一规定基金支付情形,由保险公司经营。
“在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过程中,可以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精确评估不同行业新业态劳动者的工伤风险,确定合理的保费费率、便捷的缴费方式以及适度的待遇水平,既保证保险覆盖面、可及性,也要兼顾劳动者意愿和新业态企业承受力。”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说。
监管“长牙”,规范用工秩序
走在路上,柴闪闪代表一眼就能分辨出快递小哥和外卖小哥——区别就在于骑行速度。“平台的派单规则,让外卖小哥为了达标,只能‘与时间赛跑’。”
2月中旬,一则外卖骑手质疑平台开“空头支票”的新闻冲上热搜,平台通过提高任务难度,让很多骑手难以拿到任务奖金。
柴闪闪代表分析说,由于缺乏约束,平台的接派单方式、提成比例、派送时间、奖惩规定等规则大多由企业单方决定,劳动者缺乏话语权,不得不超时工作。他就曾看到,有骑手由于过度疲劳,骑在电动车上睡着了。
规范用工秩序,不让新业态劳动者“困在系统里”,首先需要加强监管执法力度。
“将新业态企业纳入劳动监察部门重点监察对象。”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建议,人社部门加大日常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对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并适时开展以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等内容为重点的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同样重要。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孙承业提交了《关于加强保护新业态劳动者健康的提案》,他认为,可以通过完善诚信体系、制定社会责任标准等方式,强化新业态企业保护职工健康的主体责任,对于职工健康保护做得好的企业出台奖励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与创建健康企业挂钩,建立长效机制,并提供政策支持。
还有,工会组织也要“站出来”。“各级工会要积极推动灵活用工集中的行业制定劳动定额指导标准,推动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就劳动报酬、支付周期、休息休假和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开展协商。拓展‘三新’领域就业群体入会渠道,持续开展快递员、网约送餐员等八大群体入会行动。”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吕国泉表示。
完善服务,实现高质量就业
“就业服务体系与新业态劳动者的衔接有待加强。”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原党组成员李守镇注意到,目前的就业服务在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方面,主要帮助劳动者进入传统就业形态。而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就业服务政策要么面向失业人员,要么面向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新业态劳动者面临“两不靠”的尴尬。
对此,许多代表委员呼吁,创新就业服务模式,帮助新业态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就业。
李守镇委员建议,人社部门要完善有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新业态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网络,构建新就业形态职业技能认证体系。制定新业态劳动者认定标准,将新就业形态的规模纳入政府统计口径,建立就业大数据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为制定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人社、司法等部门可设置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立劳动纠纷在线解决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劳动诉讼处理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李守镇委员强调,群团组织要对新业态劳动者做好思想引领、维权服务等工作。
让更多新业态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的政策“甜头”,肖胜方代表给出了“广东解法”。
2020年9月1日,《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将网约车司机、平台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人员列入灵活就业人员范畴,纳入就业、失业统计口径,可享受就业信息服务、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购置经营必需工具,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